2023年4月20日,原告当事人(乙方)与被告A公司(甲方)签订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在新媒体运营,直播短视频即能落地陪跑,供应链货源支持,流量变现及市场合作等服务;课程产品有直播总裁系统课、直播电商运营导师、直播商学院合伙人,交付明细及权益见附页二; 甲方制定较为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授课海报内容及授课导师,提前告知乙方会议地址及日期,按照约定提供交付,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上的困难向甲方请教的,甲方应当免费在48小时内解决, 保护乙方在培训场所解释培训时的人身安全;任何一方未按协议 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擅自终止该合作协议的,须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等内容。附件一关于直播总裁系统课(套餐A),载明:学习费用399元,学习线下3天2夜直播短视频变现陪跑总裁系统课,线下账号一对一诊断,并现场解决问题,给予养号方案,名师授课,VIP服务培养成演讲大师;关于直播电商商学院品牌合作股东合伙人26.88万元,裁明的权益包括赠送2000个399元3天2夜直播系统课学习名额,赠送5个39,800元直播电商运营达人,推荐直播电商达人/总裁和商学院合伙人/股东享受居间服务费等。
同日,当事人与A公司又签订一份《保函》,约定A公司保证当事人3个月内赚回投资本金,如未达到,退还当事人合伙人本金。
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4月陆续向A公司支付共计20万元。2023年5月,当事人又向A公司支付了投流费2万元。
后因A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当事人与A公司就退费事进行了协商,A公司最终只退还当事人5万元。
诉请判令:
1、A公司退还原告合同款170,000元。
原被告订立的案涉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当事人按约支付费用后,A公司未按约履行合同内容,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者,根据双方订立的保函,当事人未能在3个月内赚回投资本金的,A公司应退还原告全部投资款项。 综上,当事人主张A公司退还剩余款项17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当事人款项17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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