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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时最容易忽略的三项权利

2024-06-26 13:44:34 admin
第一,要求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第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经济的和物质的都可以;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如果因为对方出现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错误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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