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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2024-07-26 09:25:11 admin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如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在离婚时应当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当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时,这些费用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身体健康权的保护。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或者因残疾而获得的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都是用于补偿个人身体损害和保障个人生活的,因此在离婚时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如果明确指出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也不得分割。

例如,王五在其遗嘱中明确指出,其留下的遗产归其子赵六所有,那么即使赵六在婚后去世,其妻子也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遗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个人物品,如衣物、鞋帽、手机、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价值不大,且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在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例如,李四的个人衣物、化妆品等,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由于这些物品属于个人专用,因此在离婚时应当归李四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了上述几类财产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的具体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个人荣誉奖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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