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这一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如何区分
除了看登记情况外,还有两点:
1、经营投入的资产来源
首先,可以看经营投入的资产是个人资产还是家庭财产。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资产,如个人储蓄、个人借款等,那么债务通常由个人财产承担。相反,如果经营资金来源于家庭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投资等,那么债务则可能需要由家庭财产承担。
例如,甲某以个人名义开设了一家小吃店,经营资金来源于其个人储蓄。若小吃店因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甲某应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
再如,乙某与配偶共同出资开设了一家便利店,经营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便利店产生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债务应以家庭财产承担。
2、经营收入的受益对象
其次,经营收入谁在受益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如果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支付家庭成员的生活费、教育费等,那么一旦发生债务,家庭财产也可能需要用来承担债务。
例如,丙某经营一家水果摊,虽然登记为个人经营,但水果摊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用于家庭日常支出。若水果摊产生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家庭财产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