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后,双方应当尊重彼此的生活,不得恶意干扰对方的生活。如果离婚后对方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包括上门骚扰、摔打物品、恐吓和侮辱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报警处理,依法维权
当离婚后的纠缠行为影响到受害者的正常生活时,受害者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安不仅可以对对方处以罚款,更能采取拘留措施。
例如,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不断上门骚扰,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恐吓或侮辱对方,受害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短信记录等,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申请法律保护,维护人身安全
如果对方依然不肯罢休,受害者可以带上被骚扰、威胁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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