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归属的正式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认定关乎赔偿、违法等问题,是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比如,你不觉得自己是事故主责,因为对方是突然出现的,你可以写明情况,并提供自己的行车记录作为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在决定受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