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逃债:有能力还款却故意不还
恶意逃债是指欠债人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拒绝还款,甚至采取隐藏、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以下几种表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故意隐藏财产:欠债人明知自己有还款能力,却故意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将财产隐匿起来,使得债权人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实现债权。
2、转移财产:欠债人通过虚假交易、赠与等方式,将财产转移给他人,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二、欺骗借款:虚假信息骗取借款
欺骗借款是指欠债人在借款时使用虚假信息,或者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却故意做出还款承诺,骗取借款的行为。以下情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1、使用虚假信息:欠债人在借款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使债权人误信其还款能力。
2、无还款意愿:欠债人在借款时明知自己无法还款,却故意做出还款承诺,骗取借款。
此外,如果借款的行为涉及到了非法集资、高利转贷等违法活动,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