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的法律定义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情况。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愿前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
二、半路被抓是否构成自首
投案意图的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时,有证据证明其正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且具有投案的意图,那么即使尚未到达公安机关,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投案意图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携带犯罪证据,表明其有准备交代罪行的意图。
2、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书信等方式向亲友表明其投案意向。
3、犯罪嫌疑人的言行表现出其有明确的投案意愿。
如实供述的认定:即使犯罪嫌疑人在途中被抓获,只要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同案犯的情况,就可以满足自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