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约定再婚就拿回抚养权,合法吗?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一方担心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后可能对孩子不好,于是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你再婚,抚养权归我”。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原因在于,这样的约定干涉了对方的婚姻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即使这种约定白纸黑字写在离婚协议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如何保障离婚后孩子的权益?
虽然上述约定无效,但离婚双方仍需关注孩子的成长和权益。那么,在发现对方再婚后确实对孩子不好,影响到孩子成长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呢?
收集证据:当发现对方再婚后确实存在对孩子不负责任、虐待、忽视等行为时,可以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当协议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因素,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