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谁是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潜在家庭暴力威胁的人。
2、有具体的请求:申请人需要明确说明他们希望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现的具体保护内容,例如禁止被申请人接近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骚扰等。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是申请人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关键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确实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家庭暴力可以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保护令。如果保护令被颁发,被申请人必须遵守保护令的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