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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有冷静期,加盟费可全额退!

2023-07-27 13:23:02 zyc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王女士与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某足疗馆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王女士依约向该公司缴纳了品牌授权使用费、平台管理费合计51,800元。

但协议签订后,因多种原因,未能开设加盟店铺,王女士欲解除合同回收相关费用,但双方协商未果。

二、办案思路

本案法律关系清楚,系合同纠纷,委托人诉求是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因此,三方律师确定了办案思路。先审查合同是否约定了解除条款,再从合同的履行情况分析公司方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就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来看,案涉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条款,且我方门店未开,公司方履行义务不能,主张公司方违约证据不足。通过指导委托人对微信聊天记录重新取证,发现在合同签订7天后,委托人曾向公司方签约代表提出“不做了”要求退款,委托人行使了解除权。

三、法律意见

从本案系争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该协议符合条例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该条例有关被特许人解除权的条款,实质系“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特许人,以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赋予被特许人可以反悔的权利。即便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此条款,仍然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商业惯例等确定被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

本案中,双方签约后,委托人未开设涉案加盟店,未使用特许方的品牌或其他经营资源;公司方未向委托人提供营运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委托人于签约后一周即2021年3月27日,向公司方提出解除协议并退款,公司方对上述事实亦无异议,故三方律师认为,委托人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解除系争协议,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有关冷静期解约的规定,应当被支持。协议解除后,委托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司方全额退还相关款项。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一、确认委托人王女士与公司方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某足疗馆合作协议》于2021年3月27日解除;

二、公司方上海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返还品牌授权使用费、平台管理费,以上合计51,800元;

本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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