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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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后不交付还不退钱,律师细寻终现行!

2023-08-08 09:46:10 zyc
一、案情简介

2014年凌某某(原告)与许某某(被告)就研发并制造制管机达成合作,2014年至2016年间,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多次向被告汇款合计55万元用于制管机的制作。

之后,由于被告未能完成制作,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款,被告起初还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还款,但在还款5万元后,原告以其与被告间不存在承揽关系而系技术开发合作关系为由拒不还款。原告无奈,委托三方律所韩律师进行起诉。

二、办案思路


1、沟通案情,厘清法律关系,了解委托人诉求

双方对于原告向被告汇款55万元用于制管机的制作以及制管机并未制作完成,被告已向原告退款了万元的事实并无异议。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原告支付的剩余款项,被告是否应当返还。

2、指导委托人回溯双方间通信记录及资金往来,补充并完善证据

基于双方间未签订纸质合同,且被告否认存在承揽关系的客观事实,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委托人原告收集并保全证据。通过对双方间微信聊天记录及邮件往来进行回溯,律师发现,2020年10月的一次微信聊天中,对原告催收欠款并追问被告具体还款计划时,被告回复“问题是我把钱变成东西了,以前你也没有说不要了,让我早点变钱,现在让我一下子变成钱,其实压力挺大的。我这两天想想办法,给你搞一点,希望老哥不要生气”。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三、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双方陈述及被告提供的往来邮件,原告的合同义务为支付款项,其合同权利为要求被告交付制管机及相应的技术,被告的合同义务系设计、制作制管机并将制作完成的制管机及相应的技术交付给原告,其合同权利为收取款项,根据其二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双方之间应当构成承揽合同,原告为定作人,被告为承揽人。现被告未能交付标的物,已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已付定作款,于法有据。

其次,即使如被告所述,双方构成合作关系,被告的合同义务亦为交付制管机及相应技术,现原告支付了款项,但被告时隔多年未能交付制管机及相应技术,现原告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亦于法有据。

最后,根据被告和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已经永诺其将设备变现后慢慢向原告还款,事实上,被告己向原告归还5 万元,故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剩余款项符合双方约定。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定做款的请求应被支持。至于被告辩称其仅为无偿帮忙,无任何好处,故不应还款的意见,明显与其邮件中所陈述的“适当给我一点技术股份就行了”以及微信中所陈述的 “我做这个项目也是为了能多少挣一点挡一挡”不相符。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于本判决生放后 10日内返还原告 499,900元。

本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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