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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机应变,争取最大权益!某承揽合同纠纷

2023-09-13 09:43:24 zyc
一、案件详情

客户赵某长期从事铝塑板、铁架子骨等安装、焊接业务。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周某承接不同项目的装修工程,并将其中的房顶玻璃、铝塑板、地脚线、铁架子骨等委托给赵某进行更换、安装、焊接。赵某按照约定进场施工,并按约定完工。

完工后,双方进行了对账,周某结欠项目安装工程款22,577元。赵某一直催促周某结清款项,但周某一直拖延未予支付。之后,周某仅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款项,截止委托律师处理之日,仍尚欠付赵某工程款本金14,577元,一直未予结清。

二、本案难点

1、赵某在周某处不止承接一个项目,尚欠的工程款中包含了两个项目的未结款项,不排除需要分开立案起诉。

2、赵某和周某的聊天内容杂乱,涉及多个项目内容施工情况,需筛选出未结算的项目并做梳理。

三、办案思路与经过

1、因还能联系上周某,三方律师决定先通过非诉方式与周某沟通,即向周某发送一份《律师函》,内容包括简单叙述赵某与周某之间的纠纷起因、经过,无需详细举证,主要目的是为了通知周某尽快支付尚欠工程款14,577元。

2、在周某超过律师函通知期限仍未结清工程款后,律师准备诉讼材料。

这时候便需要考虑是合并立一个案子还是分开两个案子立案。若不细分周某已支付的款项,未结款项也可算作位于A区的一个项目。律师在和客户赵某沟通后,最终决定按一个项目立案起诉。若后期法院要求分案,再撤回部分诉请另案起诉。

3、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协助客户赵某与被告周某对未结款项进行结算并签订协议。协议明确了工程款14,577元的组成,约定了被告周某在协议签订日先行支付某大厦项目工程款1万元,剩余某公园项目工程款4577元在赵某修复完毕项目不漏水后,由周某在第11个自然日之前支付。同时还约定,周某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后,赵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4、周某在协议签订后却并未按约履行。于是,律师将该份协议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法庭,对于属于本案管辖的项目的诉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判;对于本案不能一并处理的项目诉请,则撤回该项请求,另案起诉。


四、办案结果

案件虽然标的不大,但律师层层推进、随机应变、尽心尽力,最终为客户成功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法院出具两份判决书,均判决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某工程款。两份判决的工程款合计14,5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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