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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与抚养费,为您解答!

2023-12-06 14:23:33 zyc
一、案情简介

2006年安女士与张先生经介绍相恋后同居生活,次年6月共同生育一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张先生在同居期间多次赌博,后更因赌博涉嫌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张先生的行为导致双方关系极度恶化开始长期分居。非婚生子自出生起由安女士及其父母抚养,张先生一直未承担作为父亲的职责,也未履行照顾被抚养人和承担抚养费的义务。

安女士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因担心抚养权不明确会给小孩的成长、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来到我所寻求三方律师帮助。

二、办案难点


本案三方律师作为安女士的代理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判断本案属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最直接和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就是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三、办案思路

在接受委托后,三方律师对案件焦点进行法律分析和针对性的补证:

1、对张先生的工作和家庭情况进行了取证工作,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大致的张先生的收入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对小孩的成长经历和生活支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取证工作,以证明其自出生起即由安女士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办案结果

本案经一审判决,法院以子女意愿优先,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及现状,不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判决小孩由安女士抚养,张先生需按约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我方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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