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一位40后的老人,因年纪较大,在2021年陈先生委托A机构出售其自有的一套房屋。事后,陈先生、买受方、A机构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协议中明确约定:出售方、买受方应于签订登记文本当日,分别按照该协议约定房款价的1%各自支付该事务所佣金。协议约定的房款价为217万元,故陈先生应支付佣金为21700元。
在支付佣金时,A机构看陈先生年事已高不懂使用电子产品,而且不会及时查询账户信息,便故意使用POS机收取了陈先生七万元佣金,远远高于协议中约定的两万一千七百元!
事后陈先生才发现被额外收取了48300元佣金,遂向A机构催要,但A机构却态度恶劣拒不返还!A机构不光占用资金,给陈先生造成了经济上损失,陈先生还因此事被气的身体健康每况愈下。
二、办案思路
1、调解
本案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当事人只有两方,为了陈先生利益的最大化,优先适用调解。放弃逾期利息等以减少诉讼期间陈先生可能遭受的损失。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调解不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已成立并生效,A机构利用老人的不懂电子产品,恶意多收的佣金属于不当得利,除返还本金外还须向陈先生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三、办案结果
律师主动找对方调解时,A机构态度强硬,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退还,也不愿签署还款计划书。于是律师代表老人直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院受理本案后,A机构才切实感受到涉诉所产生的的诸多不利影响,经法院主持调解,对方愿意全额返还不当得利。已将多收取的48300元直接转账支付至陈先生的银行卡,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