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A公司的技术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2021年至2024年在A公司就职。2023年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所以A公司同当事人签订解除协议,对各类赔付金额都进行了约定。然而合同签订后,A公司对于承诺支付的款项迟迟不予履行,当事人因眼下经济压力较大,故委托三方律师进行维权。
仲裁请求:
1、支付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工资220,109元;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09,647元;
3、支付代通知金34,720元。
二、办案难点
公司能联系上,但是无法非诉处理,一直以等投资人款项到位才能给付为由拖延支付工资,当事人这边又着急拿到劳动报酬和补偿金。
三、诉讼策略
当公司与劳动者签署了《解除劳动协议》时,如果对欠付金额予以了固定且签字盖章自认,则需要注意给付时间问题,如果时间拉的太长,公司又经营情况短期无好转,则面临给付不能的风险,即使去仲裁/诉讼维权,也面临时间方面的成本。
四、办案结果
经仲裁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10月31日终结;
2、A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364,4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