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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律师成功代理某《合作协议》退款纠纷

2024-04-28 09:35:59 zyc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4日,当事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合作协议》,  约定当事人作为被申请人的区域合伙人,在区域范围内使用被申请人的平台系统、品牌、经营资源进行运营推广、拓展平台用户等。协议期限自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止。合作费用包括平台使用费、品牌使用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宣传推广费、运营支持费等综合费用,总计人民币130,000元。2022年9月24日、9月25日,当事人向被申请人分别转账65,000元,共计130,000元作为合作费用。

因项目未有效实施,当事人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合作费用,被申请人拒绝。后双方经过协商,于2023年5月24日签署《转让协议书》,确认在先签订的《合作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时在被申请人与后续合作方签约并收到全部合作费用后,扣除招商成本费用、培训费用、一定的投流费用后再向当事支付已收取费用的剩余部分。转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转让成功后需立刻返还约定的退款比例50%。若未在6个月转让期内成功转让,需立即退款约定比例的50%。现被申请人未在6个月转让期内成功转让,当事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合作费用65,0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

当事人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合作费用65,000元及利息损失;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案件分析


《转让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如果没有在6个月内转让成功,应于2023年11月24日返还申请人款项65,000元。因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返还款项,构成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利息损失。

三、办案结果

1、被申请人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当事人65,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2、被申请人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当事人律师费。

3、本案仲裁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并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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